赵某走私毒品案
被告人:赵某,男,37岁。
被告人:李某,男,17岁。被告人:刘某,男,35岁。
2010年12月30日,被告人赵某在缅甸勐古被毒贩雇用运送海洛因到中国境内。3 1日清晨,毒贩将赵某叫到某处,让其吞匿海洛因若干于腹内,然后进入中国境内,与毒贩安排带路的洪某(另案处理)等一起从云南省畹町乘车至芒市机场,乘飞机前往内地。在内地机场安检时,赵某抗拒检查,并将检查人员打倒而逃走。
为了躲避公安的追击,赵某四处躲藏,很快将身上所带的现金花得所剩无几。为求生计,赵某偷偷来到该地秘密的毒品交易区,将其中的100克海洛因兜售给17岁的李某。由于风声很紧,赵某把剩余的毒品埋藏于野外后,不得已藏匿到其表弟刘某住处的密室里,并让刘某帮忙掩盖自己的罪行。公安机关很快根据线索查到了刘某的住处,刘某向公安证明说自己的表哥赵某之所以抗拒边检是因为6年前曾偷过一只价值一千多元的手机,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搜查后并未找到赵某,但是搜出55克海洛因(纯度为40%),刘某不能解释该毒品的来源。案发后,公安查出刘某还曾用自家密室藏匿过被通缉的强奸犯陈某。
【问题】
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涉案各人的刑事责任进行全面分析。
1.赵某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赵某将海洛因从缅甸带到中国的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赵某将海洛因卖给17岁的李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由于其将毒品贩卖给未成年人,应当从重处罚。
因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选择性罪名,赵某有走私和贩卖行为,所以就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一罪,而不是数罪并罚。
赵某在安检时抗拒检查,将检查人员打倒而逃走的行为并不单独构成犯罪。因为《刑法》规定走私毒品过程中以暴力抗拒检查的行为并不单独构成妨害公务罪,而只是走私毒品罪的加重情节。赵某6年前的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但是由于其行为所属的量刑幅度最高法定刑为3年,其追诉时效为5年,因此在6年后不再追诉。
2.刘某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应当数罪并罚。
刘某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的行为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刘某将赵某藏匿在自己住处的一密室里,构成窝藏罪。
刘某将陈某藏匿在家中的行为构成窝藏罪。
由于在刘某家中搜出毒品,刘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3.购买毒品不成立犯罪,故李某无罪。
注意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包庇犯,另外,将毒品贩卖给未成年人的,应当从重处罚。本案中赵某的盗窃行为因过了追诉时效而不予追究是容易被忽视的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