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5年。半年后,甲将该出租房屋出售给丙,但未通知乙

免费考试题库2019-12-17  16

问题 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5年。半年后,甲将该出租房屋出售给丙,但未通知乙。不久,乙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甲出售房屋无须通知乙B:丙有权根据善意取得规则取得房屋所有权C:甲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但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D:甲出售房屋应当征得乙的同意

答案C

解析【考点】房屋租赁合同【详解】本题考查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据此A、D项错误。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无权处分,甲出卖房屋并非无权处分,因此B项错误。甲虽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但是甲丙之间的合同并无法律明文规定为无效,只是如果因此给乙造成损失,甲有义务予以赔偿,因此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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