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受托为某建材商行编制2019年7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建材商行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各类洁具的批发零售。已知建材商行当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

admin2020-12-24  27

问题 税务师受托为某建材商行编制2019年7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建材商行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各类洁具的批发零售。已知建材商行当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已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勾选确认并抵扣,2019年6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留抵税额为O元。无待抵扣进项税额、预缴税额和待抵扣销售额。假定除税务师审核发现的问题外无其他增值税涉税业务。
税务师审核2019年7月增值税相关的会计核算及资料发现:
1.收入方面
资料1
销售洁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价税合计收款226万元,开具普通发票部分合计收款45.2万元,未开具发票部分合计收款33.9万元。账务处理如下(汇总):
借:银行存款305.1
贷:主营业务收入27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5.1
资料2
销售旧款和残次品洁具:未开具发票合计收款5.65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5.65
贷:营业外收入5.65
资料3
销售小轿车:开具普通发票共收款12.051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2.051
贷:固定资产清理11.8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234
经审核确认,该小轿车子2010年购进,购置原值为40万元,已提折旧36万元,该商行未放弃减税优惠。
资料4
办公用房出售:开具普通发票共收款21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210
贷:固定资产清理210
经审核确认,该办公用房购置发票显示,于2008年3月购进,购进原价为231万元,位置为外省某市,销售时已累计计提折旧90万元,由商行在出售时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外省某市未预缴增值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2.购进货物或接受服务方面
资料5
购进洁具:购进各类洁具,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合计价款250万元,合计税额32.5万元,账务处理如下(汇总):
借:库存商品 2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2.5
贷:银行存款 282.5
资料6
上月购入洁具被盗损失:一批洁具因管理不善被盗发生损失,账面成本为7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7
贷:库存商品7
资料7
购进小轿车:购进一台小轿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价款80万元,税额10.4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4
贷:银行存款90.4
资料8
支付油费、房租费及客运发票等:支付车辆加油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价款4万元,税额0.52万元;支付7月房租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价款10万元,税额0.5元;支付客运发票(铁路车票)注明的合计金额1.09万元。账务处理如下(汇总):
借:管理费用15.0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16.11
要求:
1.分别说明资料1~资料8商行账务处理是否准确?当月增值税应如何处理?对商行错误处理,用综合账务调整法作出账务调整分录(单位:万元)。
2.计算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和应缴纳(留抵)的增值税额(单位:元)。
3.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摘要)相关栏目中的金额(单位:元)。(2016年考题改编)



选项

答案

解析(二) 1. 资料(1)的账务处理正确。 资料(2)的处理不正确,销售旧款和残次品洁具,虽然未开具发票,但也要确认增值税,并且按照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 调账分录为: 借:营业外收入5.65 贷:主营业务收入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65 资料(3)的处理不正确,本题销售小轿车采用简易办法,不应在销项税额中核算,应在简易计税中核算。 调账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234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0.234 资料(4)的处理正确,一般纳税人销售2016年4月30日之前购入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本办公用房销售价格为210万元,购置原价为231万元,销售价格扣除购置原价之后小于零,本办公用房不需要纳税,也不需要预缴,所以本业务处理没有问题。 资料(5)的处理正确。 资料(6)的处理不正确,由于被盗发生的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调账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0.9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0.91 资料(7)的处理正确。 资料(8)的处理不正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计算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1.09÷(1+9%)×9%=0.09(万元)。 调账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09 贷:管理费用0.09 2.销项税额=351000+6500=357500(元) 进项税额=325000+104000+10200+900=440100(元) 进项税额转出额=9100(元) 应纳增值税=357500-440100+9100=-73500(元) 留抵税额为73500元,应纳增值税=2340(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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