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侵权诉讼中,原告申请由其弟袁某(某大学计算机系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对专

Loveyou2019-12-17  23

问题 在一起侵权诉讼中,原告申请由其弟袁某(某大学计算机系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对专业技术问题予以说明。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被告以袁某是原告的近亲属为由申请其回避,法院应批准B:袁某在庭上的陈述是一种法定证据C:被告可对袁某进行询问D:袁某出庭的费用,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

答案C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4条,回避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而专家辅助人不适用回避制度,因此选项A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对证据种类的规定,专家辅助人的陈述不是法定证据,因此选项B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因此,其他当事人有权对专家辅助人提问,选项C是正确的。此外,根据民事诉讼理论,专家辅助人是当事人为维护其自身利益而聘请的专业人士,因此专家辅助人出庭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故选项D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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