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项目分为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公开招标,招标工作完成了前期准备和审批手续。主体工程项目标底价为850万元,标底工期为360天,评定各项指...

admin2020-12-24  17

问题 某建设项目分为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公开招标,招标工作完成了前期准备和审批手续。主体工程项目标底价为850万元,标底工期为360天,评定各项指标的相对权重:工程报价40%,工期10%,质量35%,企业信誉15%。现在相对以下甲、乙、丙、丁四个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情况(表4-11)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中标单位。




评标定标量化指标计算方法见表4—12。




配套工程确定了该工程内容包括办公楼、教学楼、实验室、体育馆等。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表中,招标人给出了材料暂估价。承发包双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规定,国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不包括的工程索赔内容执行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投标截止日前15天,该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了人工单价及规费调整的有关文件。
事件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天棚吊顶的项目特征描述中龙骨规格、中距与设计图纸要求不一致。
事件3:按实际施工图纸施工的挖基础土方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表中挖基础土方工程量发生较大的偏差。
事件4:主体结构施工阶段遇到强台风、特大暴雨,造成施工现场部分脚手架倒塌,损坏了部分已完工程、施工现场承发包双方办公用房、施工设备和运到施工现场待安装的一台电梯。事后,承包方及时按照发包方要求清理现场、恢复施工,重建承发包双方现场办公用房。发包方还要求承包方采取措施,确保按原工期完成。
事件5:由于资金原因,发包方取消了原合同中体育馆工程内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承包方就发包方取消合同中体育馆工程内容提出补偿管理费和利润的要求,但遭到发包方拒绝。
上述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及时对可索赔事件提出了索赔。
问题:
1.主体工程配套项目评标利用综合评价法确定中标人,写出计算过程。
2.结合配套工程招标与施工过程的背景材料,对下述四点内容给予说明:
(1)投标人对涉及材料暂估价的分部分项进行投标报价。以及该项目工程价款的调整有哪些
规定  
(2)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分别指出对事件1、事件2、事件3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3)事件4中,承包方叮提出哪些损失和费用的索赔  
(4)事件5中,承包方拒绝承包方补偿要求的做法是否合理 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问题1: (1)主体工程配套项目评标计算过程见表4-13。 (2)根据表413中计算出的指标值和相对权重,确定投标单位综合评分结果的名次。通过计算,各投标单位综合评分的名次见表4—14。 (3)确定中标单位。根据表4—14的评定结果,最后确定乙施工企业为中标单位。 问题2: (1)材料暂估价需要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金额填写。 暂估价的材料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程序确定材料单价;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材料单价。 材料实际价格与清单中所列的材料暂估价的差额及其规费、税金列入合同价格。 (2)事件1:应按有关调整规定调整合同价款。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风险设定原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以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而影响工程造价的,承包人不承担风险。 事件2:投标人应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事后,承发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及原天棚吊顶项目的计价原则(投标截止日前28天)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事件3:应按实际施工图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计量规则计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工程数量有误,此风险应由招标人承担。 (3)承包方可提出: 部分脚手架倒塌重新搭设的费用损失; 修复部分已完工程发生的费用(和利润); 造成施工现场发包方办公用房损坏,按发包方要求重建的费用(和利润); 清理现场、恢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损失; 按发包方要求采取措施确保按原工期完成情况下所发生的相应措施费用(和利润); 若电梯由发包方采购,承包方不可提出待安装电梯损坏费用索赔; 若电梯由承包方采购,承包方可提出待安装电梯损坏费用索赔。 (4)发包方做法不合理。因为根据FIDIC合同条件,工程内容删减,虽然承包人合同价格中包括的直接费部分没有受到损失,但摊销在该部分的管理费和利润则实际不能回收。因此,承包人可以就其损失与发包人协商确定一笔补偿金额加到合同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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