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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
下列行为中,不应以共同犯罪论处的有:()
下列行为中,不应以共同犯罪论处的有:()
书海库
2019-12-17
25
问题
下列行为中,不应以共同犯罪论处的有:()
选项
A:甲某在组织卖淫的活动中,聘请李某为保安,以协助其组织卖淫活动B:李某组织了一恐怖活动组织,准备实施恐怖活动,其老乡甲某为其提供了住房和交通工具C:某市甲建筑公司和乙建材公司合谋,相互串通,并利用虚假合同、资格证明等方式,骗取某市中学的信任,在签订和履行学校教学楼工程的合同过程中,共骗取该校近百万元的物资D:王某明知张某、崇某组织了旨在推翻国家政权的“天龙会集团”,而为其提供了大量的物质帮助
答案
ABD
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详解:刑法条文有明确规定的,就不能作为共同犯罪处理。A选项,对李某应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单独处罚,故A选项当选。B选项,对甲某应以资助恐怖活动罪单独处罚,故B选项当选。C选项,甲建筑公司和乙建材公司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共犯,单位一样可以成为共犯的主体。故C选项不当选。D选项,对王某应以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单独处罚,故D选项当选。需要说明的是,本题问的是“是否以共同犯罪论处”,即最后是否要认定为同一罪名或至少在相同罪名内成立共犯。那么选项ABD均不符题目要求,但选项ABD的三种情形在客观上还是存在共犯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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