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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
甲乙是多年夫妻,后因性格不合而长期分居。在此期间,甲与丙共同生活,丙在甲生病住院
甲乙是多年夫妻,后因性格不合而长期分居。在此期间,甲与丙共同生活,丙在甲生病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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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7
4
问题
甲乙是多年夫妻,后因性格不合而长期分居。在此期间,甲与丙共同生活,丙在甲生病住院时悉心照顾。甲感动莫名,遂立下遗嘱,将平生积蓄80万元赠与丙。甲死后,乙丙二人对该80万元的归属产生争议。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相关民法基本原则、民法规则,下来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根据意思自治的民法理念,甲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故遗嘱完全有效B:甲的遗嘱有利于婚外第三者而有损于配偶,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故无效C:甲遗赠财产给婚外第三者,其目的在于维持不正当的婚外性关系,违反公序良俗,故无效D:甲遗嘱中所处分的80万元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乙同意,故部分无效
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两个问题:(1)甲遗赠财产给婚外第三者丙,是否违反公序良俗?(2)甲的遗嘱涉及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因无权处分而部分无效?关于第一个问题,《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5)项!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在此需要注意,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否因为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需要从严判断。在甲遗赠财产给婚外第三者丙的情形,如果甲的目的在于感谢丙的照顾并保障丙的生活,该目的本身并无违反道德之处,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只有当甲设立遗嘱的目的在于引导丙继续与自己保持婚外性关系,遗嘱才属于违背公序良俗,因而无效。从题目所给信息中,无法得出甲遗赠财产给丙的目的在于维护不正当的婚外恋的结论,因此C项错误。B项则属于脱离法律的道德审判,与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悖,故错误。关于第二个问题,甲的遗嘱是否因无权处分而无效?《继承法意见》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题目中没有说明甲乙二人约定分别财产制,也没有说明80万元存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所以甲的平生积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甲只拥有一半的处分权,超出部分的遗嘱无效。故A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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