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关于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关于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恬恬
2019-12-17
67
问题
关于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选项
A.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若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出卖人不能主张依约定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B.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的质量存在瑕疵,但买受人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降低,买受人仍有权就该标的物瑕疵请求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C.买卖标的物存在瑕疵,买受人在约定期间或者法定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后,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自行修理标的物后,买受人有权依照无因管理的规定请求出卖人补偿D.买受人未在约定期间或者法定期间内通知出卖人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若买卖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买受人仍有权请求减少价款,法院应当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应减少的价款数额
答案
D
解析
A.正确。《买卖合同解释》第32条规定:“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出卖人主张依约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A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B.正确。《买卖合同解释》第33条规定:“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主张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在缔约时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降低的除外。”据此,B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C.正确。《买卖合同解释》第22条规定:“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C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D.错误。《买卖合同解释》第23条第1款规定:“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主张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规定的减价请求权仍应受检验通知期间的约束,若买受人未履行及时检验通知义务,视为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无瑕疵,买受人就不得主张减价请求权。D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JZSlKKKQ
相关试题推荐
《合同法》规定,由于租赁双方的原因而使租赁合同终止的情形主要有( )。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承办业务,应当由其所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属予我国合同分类中的( )。
《物权法》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关于商品房销售中禁止的行为,表述不正确的是( )。
关于征收土地批准权限的规定,表述不正确的是( )。
房地产经纪人的责任是( )。
下列有关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关于房屋转租,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随机试题
.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以证券咨询软件为载体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的机
(140-144题共用备选答案) A.胃壁局限性增厚,断面如\"弯月\"状,可出现
患者女性,36岁。心悸气短2年,夜间喘憋半年,下肢浮肿3个月。查体:心脏大,心音
自觉性、果断性、冲动性属于性格的( )特征。
下列不属于子宫脱垂患者临床特点的是
下列关于首席风险官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医师执业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是 A参加专业培训 B进行医学诊查
克罗恩病诊断最有意义的检査方法 A.腹部B超 B.腹部CT C.粪便潜血
患者,男,15岁,突发高热、寒战,右膝关节红肿、疼痛3天,查体示体温39.4°C,白细胞计数28×109/L,右膝关节明显肿胀,皮肤充血,未见瘘管,患肢拒...
海藻的功效是A.清热滑痰B.消痰软坚C.燥湿化痰D.敛肺平喘E.泻肺平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