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 结合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1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Loveyou2020-05-20  22

问题 541. 结合材料回答问题。材料1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摘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材料22009年11月21日上午,昆明市区大型商业区螺蛳湾批发市场由于拆迁引发上千商户上街堵路事件,附近交通陷入瘫痪。早上八点钟开始,上千商户就一直聚集在双龙商场门口,阻断交通,抗议拆迁。上午九时许,螺蛳湾市场及云纺商业区百余名不愿搬迁的商户聚集到云纺家乐福门口,散发传单,煽动抵制关闭市场。随即,现场围观人员聚集了上千人,并向环城南路扩散,部分人员沿途砸毁施工隔离栏,强行将施工隔离栏拖到路中央阻断环城南路单向交通。聚集人员步行至双龙桥十字路口,将四个方向交通堵断,砸毁南坝路口施工隔离栏,并将3辆出警警车围堵在路中。中午十二时许,聚集人员从双龙桥头步行返回到隆盛门时,又在螺蛳湾直街对一辆工程车辆进行围堵,将车辆前挡风玻璃砸毁后,强行将工程车推出隆盛门牌坊外,并冲倒环城南路交通隔离栏。在此期间,聚集人员情绪激动,并用砖块攻击现场值勤民警,致数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正常营业的商户纷纷关门停业。中午十三时,警察开始释放烟雾弹驱散人群。二十一日下午十六时三十分,昆明市公安局与西山区商务局就螺蛳湾片区发生部分商户聚集事件召开新闻通报会。会上,昆明市公安局发言人姚志宏表示,“这是少数不愿搬迁商户聚众闹事,市公安局已经平息该事件,并将二十四名涉嫌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并带头组织煽动的人员带离现场审查。”——摘自中国新闻网材料32009年7月9日晚,一位老人站在兰州南滨河路金港城小区北门前的斑马线上,手中拿着砖块,只要有车辆闯红灯经过,老人便会用砖块砸向违章车辆。记者随后问老人砸车的原因,老人告诉记者,他砸车是为教训那些无德司机。老人称,他已年过七旬,行动有些不便,在该斑马线上多次差点被车撞到,当日也险些发生意外。由于无法使司机做到文明驾驶,他气愤之极就用砖块砸闯红灯的车辆。目击者称,老人从晚上7时就开始砸车。记者在现场的半个小时内看到,有8辆车被砸,虽然记者和众人也劝说老人不要砸车,但是老人还是坚持砸车,后来还有两三个老人也加入到砸车的队伍中来。尽管如此,还是有不少的司机闯红灯经过。记者在现场看到,老人每砸一辆车,人群中就会传来“砸得好”的声音,一名金港城的住户称,老人的做法很解气,狠狠地“教训”了那些无德司机。——摘自2009年7月10日大河网材料4甘肃兰州74岁的退休老教师阎政平因用砖头怒砸斑马线上的违章车辆,一时间风靡网络,“板砖大爷”、“砸车老人”、“今天,你砸了吗?”成为网络热词。日前,“板砖大爷”接受齐鲁电视台《开讲天下》节目邀请,飞抵济南,与知名媒体评论人、律师、学者及市民代表一起“坐而论道”,就砸车事宜展开激烈辩论。在节目现场,老人说自己的目的已经达到,还承诺今后不会再砸车,也希望其他民众不要再效仿他。——摘编自华商网材料5通过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摘自2008年2月28日新华社《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

选项 请回答:(1)如何树立正确的法律自由和平等观念。(2)如何树立正确的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3)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和其特征,如何培养法律思维。(4)法律权威的来源,怎样维护法律的权威。

答案

解析(1)只有深入地理解法律上的自由和平等,才能合法而有效地行使各项自由和平等权利。法律上的自由平等观念最为核心的内容是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①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a.善于行使和运用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自由权,充分表达和实现个人的意愿和追求,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b.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各种制度和程序行使自由权,不得超越法定的范围和界限。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包含了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和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两个方面。(2)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法治观念。正确的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包括正确理解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把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性质:①从来源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一般都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导出来;②从基本内容来看,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③从范围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a.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种类及范围,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政治文明程度以及文化发展水平制约,以社会承受能力为限度;b.每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法定界限。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应当在法定界限内进行。④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可以概括为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总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等三个方面。a.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对立统一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一个表征利益,另一个表征负担;一个是主动的,另一个是被动的。同时,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又相互依存、相互贯通。两者都不可能孤立存在与发展,一方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它们相互渗透、相互包含,而且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b.总量上的等值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总量上是等值的。第一,一个社会的法律权利总量和法律义务总量是相等的;第二,在具体法律关系中,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互相包含。法律权利的范围就是法律义务的界限,同样,法律义务的范围就是法律权利的界限;c.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各有其独特的、总体上又是相互补充的功能。法律义务以其强制某些积极行为发生、防范某些消极行为出现的特有约束机制而更有助于建立社会秩序;法律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而更有助于实现人的自由。(3)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①讲法律。以法律思维方式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②讲证据。以法律思维方式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以证据为根据;③讲程序。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从法律程序出发;④讲法理。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等途径,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养成从法律的角度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习惯。(4)①法律权威的树立主要依靠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法律的外在强制力是法律权威的外在条件,主要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是法律权威的内在基础。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既来源于法律本身的内在合理性,又来源于法律实施过程的合理性。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都是树立法律权威不可缺少的条件。②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从国家的角度来说,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因素。从个人角度来说,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至少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努力树立法律信仰;二是积极宣传法律知识;三是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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