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基坑深8m,支护采用桩锚体系,桩数共计200根。基础采用桩筏形式,桩数共计400根。毗邻基坑东侧12m处有既有密集居民区,居民区和基坑之间的道路下1...

admin2020-12-24  8

问题 某工程基坑深8m,支护采用桩锚体系,桩数共计200根。基础采用桩筏形式,桩数共计400根。毗邻基坑东侧12m处有既有密集居民区,居民区和基坑之间的道路下1.8m处埋设有市政管道。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在基坑施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专业分包单位组织召开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本工程勘察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作为专家之一,对专项方案提出了不少合理化建议。
事件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设计要求对支护结构和周围环境进行监测,对工程桩采用不少于总数1%的静载荷试验方法进行承载力检验。
事件三:基坑施工过程中,因工期较紧,专业分包单位夜间连续施工。挖掘机、桩机等施工机械噪音较大,附近居民意见很大,到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责成总承包单位严格遵守文明施工作业时间段规定,现场噪音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规定。
问题:
1.事件一中存在哪些不妥?并分别说明理由。
2.事件二中,工程支护结构和周围环境监测分别包含哪些内容?最少需多少根桩做静载荷试验?
3.根据《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规定,挖掘机、桩机昼间和夜间施工噪声限值分别是多少?
4.根据文明施工的要求,在居民密集区进行强噪声施工,作业时间段有什么具体规定?特殊情况需要昼夜连续施工,需做好哪些工作?

选项

答案

解析1.事件一中的不妥之处和理由分别如下: 不妥一:专业分包单位组织召开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理由: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不妥二:本工程勘察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作为专家;理由:本项目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2.(1)本工程支护结构监测包含: 1)支护桩变形监测(支护桩内力监测); 2)锚杆变形监测(锚杆内力监测)。 (2)本工程周围环境监测包含: 1)坑外地形的变形监测; 2)居民楼的沉降和倾斜监测; 3)市政管道的沉降和位移监测。 (3)最少检测4根桩。 3.挖掘机噪声限值:昼间75dB,夜间55dB。桩机噪声限值:昼间85dB,夜间禁止施工(0dB)。 4.(1)晚间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也可写为:“作业时间为06:00~22:00”或“22:00--06:00不能作业”)。 (2)特殊情况需要昼夜施工时需做好的工作: 1)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或报工地所在地的环保部门备案); 2)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 3)会同建设单位做好周围居民的工作(公告社区居民或通知社区居民)。 1.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中明确规定: (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2)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3)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仔细审题,“本工程勘察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作为专家之一”,显然专家组中有本工程参建方的人员,该做法不正确。注意,参建各方的人员都可以参加专家论证会,只是不能以专家的身份参加。 解题思路:这是一道有关专项方案管理的题,考核考生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组织程序的掌握与运用。 2.基坑支护完全控制(1)对于基坑工程监测,包括支护结构监测和周围环境监测两个方面,相关规范对监测内容规定如下: 1)支护结构监测包括: ①对围护墙侧压力、弯曲应力和变形的监测; ②对支撑(锚杆)轴力、弯曲应力的监测; ③对腰梁(围檩)轴力、弯曲应力的监测; ④对立柱沉降、抬起的监测等。 2)周围环境监测包括: ①坑外地形的变形监测; ②邻近建筑物的沉降和倾斜监测; ③地下管线的沉降和位移监测等。 (2)关于静载试验的问题,先仔细审题,事件二中描述为:“对工程桩采用不少于总数1%的静载荷试验方法进行承载力检验”。根据施工常识我们也知道,静载荷试验只针对起结构传力作用的工程桩,而不针对作为临时结构的围护桩。那么,试验数量就是400根的1%,即至少检测4根。 解题思路:这是一道基坑工程安全管理的题,考核考生对支护监测、周围环境监测以及桩基检测等知识点的掌握与运用。 3.安全文明施工根据《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第2.1条规定:土石方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昼间噪声限值为75dB,夜间为55dB;打桩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各种打桩机等),昼间噪声限值为85dB,夜间禁止施工。 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已更新为《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解题思路:这是一道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题,考核考生对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的掌握。 4.建筑施工环境保护(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3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2)“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3)“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4)“夜间”是指晚22:00至晨06:00之间的期间; 5)“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由此可见,夜间施工,指从晚22点至早6点之间的时间。 根据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不允许夜间施工,即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晚间最晚只能施工到22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30条之规定: 1)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2)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3)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由此可见.夜间施工必须得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也就是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尽量采取降噪措施,并公告附近居民。 解题思路:这是一道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方面的题,考核考生对夜间施工时间段、夜间施工应采取的措施等知识的掌握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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