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甲公司将其研发的一种汽车零部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发明专利。该专利

恬恬2020-05-20  25

问题 2010年3月,甲公司将其研发的一种汽车零部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发明专利。该专利申请于2011年9月公布,2013年7月3日获得专利权并公告。2011年2月,乙公司独立研发出相同零部件后,立即组织生产并于次月起持续销售给丙公司用于组装汽车。2012年10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销售行为。2015年6月,甲公司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对其在2013年7月3日以前实施的行为支付赔偿费用B.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适当费用的诉讼时效已过C.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D.丙公司没有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选项

答案C

解析依《专利法》第68条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所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适当费用的诉讼时效未届满,故C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3条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依此,A选项错误。依《专利法》第70条的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构成侵权,但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知,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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