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宏建筑公司于2010年5月10日为其全体员工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

恬恬2019-12-17  19

问题 利宏建筑公司于2010年5月10日为其全体员工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人200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该公司员工丁某于2011年3月13日因意外事故受伤,造成手部残废。同年5月9日丁某在高空作业时又不慎跌落致重伤,经抢救无效三天后死亡。丁某作为该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曾指定其母为受益人。而丁母已于同年4月13日病故。之后丁某未再指定受益人。丁某生前欠下债务5000元未还。丁某去世后,家中尚有丁某的弟弟、丁某的妻子和丁某的女儿。请分析本案并回答下列问题:对于本案是否给付保险金,保险人有下列几种不同意见,其中正确的是(  )。 A.因死亡发生于保险期限之外,故保险人只给付残废保险金,不给付死亡保险金  B.因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限之内,故保险人既给付残废保险金,又给付死亡保险金  C.若保险人已给付残废保险金,保险人将不再给付死亡保险金  D.因两次事故都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故保险人应分别给付残废保险金和死亡保险金

选项

答案D

解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废,保险人不负责因疾病所致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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