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年)乙以甲公司的名义采取下列方式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法律效果归属于甲公

恬恬2019-12-17  17

问题 (2005 年)乙以甲公司的名义采取下列方式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法律效果归属于甲公司的有( )。

选项 A.乙使用偷盗的甲公司合同专用章,与善意的丙公司订立的合同B.乙使用伪造的甲公司合同专用章,与善意的丁公司订立的合同C.乙使用甲公司交给的合同专用章,超越甲公司授权范围与善意的戊公司订立的合同D.乙使用甲公司交给的合同专用章,在代理权终止后,与善意的庚公司订立的合同

答案CD

解析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二是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三是代理权终止后而为的代理。此外,无权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在此情形下,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为“表见代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Jyks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