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甲将其位于住宅楼顶楼的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限2年,月租金9

恬恬2019-12-17  12

问题 (2016年)  甲将其位于住宅楼顶楼的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限2年,月租金9000元,双方对租金支付方式未约定。乙于租赁开始支付了一年租金。  租赁开始第2个月,房屋天花板出现严重漏水,乙要求甲进行维修,甲以合同并未约定维修条款为由拒绝。因房屋漏水严重影响居住,乙请人进行维修花费维修费用8000元,并在此期间租住在宾馆花去3000元。  租赁开始第5个月,乙和其家人出国半年。乙经甲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丙。丙租赁期间,不当使用造成洗衣机损坏。乙回国后,甲要求乙进行赔偿。乙提出洗衣机系由丙损坏,甲应向丙索赔。  租赁开始第13个月,甲要求乙按照合同支付第二年租金,乙不同意。同时乙要求甲支付天花板维修费8000元,并减免维修期间宾馆住宿费用3000元,甲拒绝。  租赁开始第14个月,乙在未告知甲的情况下,在客厅造了一个壁炉,甲知悉后,要求乙拆除。  租赁开始第15个月,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房屋卖给自己的姐姐丁并于三日后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乙得知后主张自己优先购买权遭到侵犯,要求甲就此以及之前维修费和住宾馆费用进行赔偿。丁要求乙于次月搬出此房屋。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是否有维修义务?乙能否要求甲支付维修费用并减免相当于维修期间住宾馆费用的租金?并说明理由。(2)对于洗衣机的损坏,甲是否有权要求乙赔偿?并说明理由。(3)租赁开始第13个月,甲能否要求乙支付第二年租金?并说明理由。(4)甲是否有权要求乙拆除壁炉?并说明理由。(5)丁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并说明理由。(6)乙能否以自己优先购买权遭到损害主张赔偿损失?并说明理由。(7)丁能否要求乙搬离房屋?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1)甲有。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乙能。根据规定,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2)甲有。根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3)甲不能要求乙支付第二年租金。根据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4)甲有权。根据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5)丁取得。根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题目中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丁取得所有权。  (6)乙不能。根据规定,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7)丁不能。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在租赁期限内,乙可以继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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