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是一家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万宝路牌卷烟,2019年9

恬恬2019-12-17  16

问题 甲企业是一家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万宝路牌卷烟,2019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1)从境外进口卷烟200箱,支付买价340万元,运输费用15万元,保险费用5万元,假定关税税率为50%。(2)乙企业为烟丝生产企业,甲企业将账面成本为62.36万元的烟叶发往乙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成烟丝,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和辅助材料分别为1万元和0.3万元,乙企业无同类烟丝售价,已经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3)甲企业将收回烟丝的20%用于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8万元。(4)甲企业将5标准箱万宝路牌卷烟与本市一家月饼生产厂(一般纳税人)等价交换月饼500盒,作为福利发放给本企业职工。双方签订的易货合同上注明,每盒月饼不含税作价为150元。已知:用于交换月饼的5标准箱万宝路牌卷烟生产时领用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针对业务(1)甲企业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选项 A.694.09B.308.44C.655.91D.291.56

答案A

解析进口卷烟的关税完税价格=340+15+5=360(万元)进口卷烟应缴纳关税=360×50%=180(万元)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360+180+200×150÷10000)÷(1-36%)÷200÷250×10000=169.69(元)>70元/条,属于甲类卷烟,适用比例税率56%。进口卷烟应缴纳消费税=(360+180+200×150÷10000)÷(1-56%)×56%+200×150÷10000=694.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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