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某上市公司拟聘任独立董事一名,甲为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的大学同学,乙

恬恬2019-12-17  26

问题 (2014年)某上市公司拟聘任独立董事一名,甲为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的大学同学,乙为该公司中持股7%的某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丙曾任该公司财务部经理,半年前离职,丁为某大学法学院教授.兼职担任该公司子公司的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可以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

选项 A.甲B.乙C.丙D.丁

答案A

解析(1)甲: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大学同学、战友不在此列),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乙: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丙:最近1年内曾经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丁: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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