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戊为黄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欲转让自己的股权给自己的妹夫己,有

Loveyou2019-12-17  23

问题 甲、乙、丙、丁、戊为黄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欲转让自己的股权给自己的妹夫己,有关该股权转让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应当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B:甲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若戊自接到甲的股权转让通知书后,满30日仍未作表示,则视为不同意转让C:若乙、丙、丁不同意该股权的转让,则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D:若该股权转让经股东同意,但同等条件下,乙、丙都主张优先购买权,则由转让股份时出资比例较高的股东享有

答案ABD

解析【考点】股权转让。详解:《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而不是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所以A选项不正确。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因此B项不正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所以C选项正确。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是由出资比例较高的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因此本题应选A、B、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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