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共用题干 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
共用题干 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
shuhaiku
2019-12-17
67
问题
共用题干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请回答91-93题。
选项
抵押期间,谢某向陈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购买陈某的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陈某将该房屋卖给谢某应得到贺某的同意B:如陈某将该房屋卖给了谢某,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C:如陈某另行提供担保,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D:如谢某代为偿还20万元借款,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
答案
ABD
解析
【考点】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详解】《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抵押期间,抵押人陈某未经抵押权人贺某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A选项正确;但受让人谢某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D选项正确。《物权法》第191条第1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陈某经抵押权人贺某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B选项正确。我国《物权法》没有规定抵押人另行提供担保的,转让抵押物的行为无须经抵押权人同意,C选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BD。 【考点】保证责任的免除【详解】抵押权为民事权利,权利人可以行使或放弃,贺某作为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无需经过张某同意,A选项错误。《担保法》第28条中规定: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据此,B、C选项错误,D选项为正确答案。 【考点】抵押权的实现与诉讼时效;保证期间【详解】《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据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本题中,保证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17条规定,此担保为一般保证;同时,该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根据《担保法》第25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据此,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KKofKKKQ
相关试题推荐
对涉及非贷款国货物支付的,采购代理公司在与中标商签订合同支付条款时,应要求中标商
关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标合同的签订和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下列关于签订合同要求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与下列()等文件构成合同文件。
下列有关招标投标签订合同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我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在通用合同条款中提供了两种不同的责任风险分担方式,分别以(
发包人选择工程施工合同计价类型应考虑的因素有()。
某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一般可以调整价格的情况有()。
政府投资4500万元修建市政道路,其中监理合同估算价为45万元人民币。该工程监理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集体合同主体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工会会员是集体合同的当事
(23-25题共用题干) 患者,女,34岁,妊娠27周。超声检查发现羊水过多。
通常情况下,血小板输注无效最常见的原因是()。 A.HLA同种免疫 B.血小
用于分析比较动脉血压值不相同的个体之间心脏泵功能的常用指标是 A、每分输出量
蓄电池室的门上应有()标志
当某种商品的Es>1时,表明()n
以吐温为乳化剂形成乳剂,其乳化膜是
阅读以下材料回答下面的问题。(画线语句的序号与选项的序号是对应的) 师:【A】我们来看一个片段,希区柯克.一个悬念大师。1963年拍摄的一个片子,叫做《...
以时间划分阴阳,则卯时至午时属A.阳中之阳B.阴中之阴C.阳中之阴D.阴中之阴
房地产市场定性调研是在市场调研中搜集有关房地产市场参与者的( )等方面的资料。A:外貌B:倾向性C:感觉D:动机E: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