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于2009年12月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

书海库2019-12-17  21

问题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于2009年12月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11个月,2010年1月1日开工。合同约定的部分工作的工程量清单如表14—2所示,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并按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指数进行调整(此外没有其他调价条款)。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时标网络计划,如图14—2所示。该项目的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且各项工作均按匀速施工。2010年1至5月工程造价指数如表14—3所示。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A工作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经工程师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840m3,工作持续时间未变。事件2:B工作施工时遇到不可预见的异常恶劣气候,造成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损坏,修理费用2万元,施工人员窝工损失0.8万元,其他损失费用忽略不计,工作时间延长1个月。事件3:C工作施工时发现地下文物,导致C工作的工作时间延长1个月,施工单位自有设备闲置180个台班(台班单价为300元/台班,台班折旧费为100元/台班)。施工单位对文物现场进行保护,产生费用0.5万元。【问题】1.分析上述事件发生后C、D、E工作的实际进度对总工期的影响,并说明理由;2.施工单位是否可以就事件2、3提出费用索赔?如果不可以索赔,说明理由。如果可以索赔,说明理由并计算可索赔多少费用。3.截止到第5个月末,施工单位可以得到的工程款合计为多少万元?

选项

答案

解析1.上述事件发生后C、D、E工作的实际进度对总工期影响的判断及理由如下。 (1)C工作的实际进度使总工期拖后1个月。理由:C工作为关键工作,其工作时间延长1个月会使总工期拖后1个月。(2)D工作的实际进度不影响总工期。理由:D工作为非关键工作,有1个月的总时差,即使工作时间拖后1个月也不会影响总工期。(3)E工作的实际进度不影响总工期。理由:E工作为非关键工作,有2个月的总时差,即使工作时间拖后1个月也不会影响总工期。2.对施工单位就事件2、3提出费用索赔的判断及理由如下。(1)施工单位不可以就事件2提出费用索赔。理由: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承包商可引用的索赔条款,遇到不可预见的异常恶劣气候只可以索赔工期。(2)施工单位可以就事件3提出费用索赔。理由: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承包商可引用的索赔条款,工作施工时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而采取的保护措施既可以索赔工期,也可以索赔费用。索赔费用=180×100+5000=23000(元)。3.第1个月施工单位得到的工程款=(840/2×500+1200/4×1200)×1.00=570000(万)。第2个月施工单位得到的工程款=(840/2×500+1200/4×1200)×1.05=598500(元)。第3个月施工单位得到的工程款=(1800/6×1000+1200/4×1200)×1.15=759000(元)。第4个月施工单位得到的工程款=(1800/6×1000+1200/4×1200)×1.10=726000(元)。第5个月施工单位得到的工程款=(1800/6×1000+600/2×1100+800/4×1200)×1.20=1044000(元)。截止到第5个月末,施工单位可以得到的工程款合计=570000+598500+759000+726000+1044000=3697500(元)=369.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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