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方某不履行与甲银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生效判决,甲银行于2012年1月向H市法

Loveyou2019-12-17  21

问题 因为方某不履行与甲银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生效判决,甲银行于2012年1月向H市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H市法院冻结方某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查封其居住的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的住宅一套;扣押其所有的帕萨特轿车一辆。被执行人除上述财产外,已无财产可供执行。H市法院裁定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委托拍卖后,拍卖机构于2012年6月6日发布了拍卖公告。公告后,乙公司持A市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7月3日作出的已经生效的裁决书(裁决方某偿还乙公司货款13万元),于2012年7月8日向H市法院申请参与分配;丙信用社也向H市法院申请参与分配,称方某的轿车已经因借款抵押给丙信用社,并在有关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丙信用社因对轿车享有担保物权,对拍卖价款优先受偿B:甲银行为最初的执行申请人,对拍卖价款优先受偿C:乙公司可以参与分配D:丙信用社对拍卖价款优先受偿后,甲银行、乙公司,按照各自债权额的比例,平均分配

答案ACD

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297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或者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执行问题规定》第90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第9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第94条规定,参与分配案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后,按照各个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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