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

免费考试题库2019-12-17  31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试分析该法条,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选项

答案

解析(1)该条是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需要注意的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2)诉讼时效中断须具备以下特征:①诉讼时效中断须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②诉讼时效中断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③诉讼时效可以在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中断,且中断次数不受限制。④诉讼时效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3)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认诺)。(4)法律规定时效中断的意义在于,积极督促当事人行使请求权,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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