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济特区A市B房地产开发公司2005年3月1日,在A市城市规划区内取得一建设用

恬恬2019-12-17  16

问题 非经济特区A市B房地产开发公司2005年3月1日,在A市城市规划区内取得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始开发建设顺丰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工期为23个月。B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招标,委托C建筑公司承担工程建设任务,该项目建筑合同价为3600万元。2005年8月,B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05年9月,A市居民刘某与B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载明了程某所购住房的价格为2400元/m2,约定面积为100m2。2006年11月1日,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B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将刘某所购商品住房交付其使用。刘某拿到《房屋所有权证》时,发现载明的面积为104m2,2007年3月,刘某又发现屋面有渗漏现象,随即向顺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了反映。据此背景,回答以下问题: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如果刘某不退房,最终B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按( )m2同刘某结算房价款。

选项 A、 100B、 101C、 103D、 104

答案C

解析[知识点] 商品房计价及中途变更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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