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辍学去赚钱。遂于2003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

admin2020-12-24  22

问题 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辍学去赚钱。遂于2003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女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孩子读不读书是咱们自家的事,你们不要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1)该材料中有没有违法行为?
(2)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
(3)违法主体是谁?
(4)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选项

答案

解析(1)有违法行为。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 (3)违法主体是李某及个体户。 (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人学。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有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情形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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