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工程公司(乙方)于2008年4月20日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甲方)签订了兴建

shuhaiku2019-12-17  23

问题 某建筑工程公司(乙方)于2008年4月20日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甲方)签订了兴建商业大厦地下室及裙楼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得甲方聘请的监理工程师批准,甲方也在批准书上签字盖章。该工程的基坑采取机械大开挖施工,施工方案规定:乙方可用租赁的一台斗容量为1的反铲挖掘机施工。合同约定在当年的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土方工程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乙方均提出索赔。事件(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50个工日。乙方提出工期延期2天、支付50个工日人工费的索赔要求。事件(2):因软弱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勘察复查4天.配合用工25个工日。乙方提出工期延期4天、支付25个工日人工费的索赔要求。事件(3):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20日复工的复工令,同时接到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乙方针对开挖深度加深2m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事件(4):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现场周边被损坏的永久性道路,5月24日恢复工作,最终土方工程于5月30日挖掘完毕。乙方提出工期顺延和费用索赔。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关于事件(2)工期和费用索赔的说法,正确的为(  )。查看材料

选项 A.索赔不成立B.只能提出费用索赔C.只能提出工期索赔D.可同时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答案D

解析考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管理。按索赔目的可以将索赔分为两类。一类是按工期索赔,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原因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称为工期索赔。另一类是费用索赔,当施工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导致承包商增加开支,承包商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始要求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其承担的经济损失就属于费用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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