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的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一批,成本80万元,合同

shuhaiku2019-12-17  30

问题 位于市区的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一批,成本80万元,合同约定价款为100万元(不含税),2017年11月已预收全部货款及税金,商品于12月发出,并经对方验收合格。但该企业截至12月31日仍将117万元计入预收账款,同时未进行相关税务处理。如果税务师在次年5月份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该问题,应当如何进行调账处理(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及附加税的滞纳金及罚款,该企业不存在增值税留抵税额)。

选项

答案

解析调账分录为:借:预收账款           117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 贷:发出商品            80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1.19       —应交教育费附加   0.5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58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58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72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72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L86s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