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甲男与乙女登记结婚。婚前,甲花费200万元购置房产一套,婚后两人

Loveyou2021-01-19  224

问题 2014年1月,甲男与乙女登记结婚。婚前,甲花费200万元购置房产一套,婚后两人共同居住并对房屋进行装修,花费6万元。2014年6月,甲与乙以甲的名义投资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一直由甲经营。2015年5月,由于企业经营缺少资金,由甲与丙签订借款合同,借款10万元。乙是一位作家,婚后坚持写作,获得稿酬2万元,还有一本小说已经完成,没有出版。甲在经营企业的过程中,与企业财务丁逐渐产生感情,并与之同居。乙发现这个情况后,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问:(1)若乙发现甲与丁同居,坚决要求离婚,而甲不同意,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2)如果甲同意离婚,但对本案中所提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3)如果甲与丙签订的借款合同到期,该债务应当如何偿还?

选项

答案(1)应当准予离婚。因为甲与丁同居,乙坚决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2)本案涉及的财产分割应作如下处理:①关于甲婚前购买房屋,归甲所有,但是婚后双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增值部分中属于乙应得的份额由甲折价补偿给乙。②关于甲与乙以甲的名义投资的独资企业,如果甲或乙一方主张经营的,对企业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甲和乙都主张经营的,在双方竞价的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甲和乙都不主张经营的,按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③关于乙所得稿酬以及未出版的小说,乙所得稿酬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未出版的小说在分割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3)该债务应当属于共同债务,因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对于该共同债务,清偿顺序为:首先,用甲和乙的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其次,甲和乙的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以各自法定个人所有或约定个人所有的财产予以清偿。如果没有夫妻个人财产或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方可承诺日后清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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