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乙公司设立了质权。10日后,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甲公

shuhaiku2020-05-20  1

问题 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乙公司设立了质权。10日后,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甲公司将机器设备又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中40万元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丙公司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余60万元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20日后,甲将机器设备再抵押给丁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公司届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应先拍卖房产实现抵押权B.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可选择拍卖房产或者机器设备实现抵押权C.乙公司的质权优先于银行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D.丁公司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优先于乙公司的质权

选项

答案C

解析当质权先设立时,不论之后的抵押权是否登记,质权的效力都优先于抵押权。若已登记的抵押权在先,则优先顺序为:登记抵押权>质权>未登记抵押权。题干中机器设备上的担保物权的设立顺序依次为:乙公司的质权、银行的无登记的抵押权、丁公司的有登记的抵押权。本题中,乙公司的质权时间上最先,丁公司的抵押权有登记,银行的抵押权未登记,优先顺序为:乙公司质权>丁公司抵押权>银行抵押权,C正确,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5条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本题中,甲和丙对抵押权的顺序没有明确约定,因此债权人即银行可以选择拍卖房产或者行使机器设备的抵押权,并非一定要先拍卖房产,A错误。银行可以选择拍卖房产或者行使机器设备的抵押权。但由于银行对机器的抵押权并未进行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银行在实现抵押权时,应给质权人即乙公司预留出质权人的份额,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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