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2019年10月对“营改增”前开工的写字楼开发项目进行清算。有关情况如下: (其他相关资料:该公司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当地...

admin2020-12-24  17

问题 某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2019年10月对“营改增”前开工的写字楼开发项目进行清算。有关情况如下:
(其他相关资料:该公司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4%;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1)取得该项目土地使用权时应支付土地出让金5000万元,政府减征了20%,该公司缴纳了契税。
(2)该项目开发成本10000万元。
(3)该项目开发费用45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250万元,但不能取得金融机构合法证明。
(4)该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共计20000平方米,截至2016年9月底销售18000平方米,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30000万元。剩余的2000平方米用于出租,不含税月租金50万元,租期为18个月。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金额为(    )万元。

选项 A.3700
B.4160
C.4200
D.3780

答案D

解析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金额=[5000×(1-20%)+5000×4%]×18000/20000=37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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