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2年通过有偿出让方式(拍卖)取得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高档住

昕玥2019-12-17  32

问题 甲公司2012年通过有偿出让方式(拍卖)取得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高档住宅,楼面地价为14500元/㎡,甲公司拟分两期建设30栋别墅。当第一期10栋于2013年竣工时,因债务纠纷,被法院裁定强制拍卖还债。拍卖行委托乙房地产估价公司评估出拍卖底价为15000元/㎡。拍卖行据此进行了拍卖,成功卖出了10栋。当2015年第二期20栋竣工后,建成的别墅以19000元/㎡一售而空。甲公司因此指责乙房地产估价公司于2013年评出的拍卖评估底价太低,而且当时别墅的拍卖底价竟然只比2012年的楼面地价高500元/㎡,远低于其当时投入的建设成本,很不合理。而乙评估公司坚持当时的估价结论是合理准确的。请问:乙评估公司坚持当时的估价结论合理准确的理由有哪些

选项

答案

解析乙评估公司坚持当时的估价结论合理准确的理由有:1.价值时点不同。拍卖时的时点与第二期工程竣工时点相距两年左右,房地产市场情况已发生了变化。2.估价目的不同。为还债而强制拍卖的成交价格一般都会低于正常市场交易价格。3.整个别墅区在一期工程竣工与二期竣工时的整体小区环境、基础设施完备程度、配套设施建设方面不可同日而语。4.2012年取得土地时的土地市场状况与2013年拍卖别墅时不同,2012年的拍卖底价与2013年拍卖别墅的底价不具可比性,更不能与2015年二期别墅的售价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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