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10年12月
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10年12月
昕玥
2019-12-17
54
问题
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甲公司的3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
答案
C
解析
【考点】债权人撤销权【详解】《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题中,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甲公司在2010年12月1日向丙公司赠送机器设备,甲公司在2011年3月1日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两项无偿赠与行为都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前,不可能危害将来成立的债权,所以,债权人乙公司不可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丁基金会的捐赠,选项A、B错误。甲公司在对乙的债务成立而届期无力清偿时,仍于2011年12月1日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其危害了债权人乙的利益,乙可以撤销该行为,所以,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题中,甲对戊学校的捐赠是社会公益性捐赠,甲不得撤销。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McWfKKKQ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C组贸易术语包括()。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FCA、CPT与CIP的相同之处表现在(
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采用CIF合同成交时,买卖双方责任
某建设工程项目中:甲公司作为工程发包人与乙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乙公司又与劳务
我国A公司欲与朝鲜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出口机械设备,拟采取海运方式,A公司负责进口
对于(),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在议付信用证方式下,若议付行议付后,因故无法向开证行索得货款,则议付行有权向()
我国A公司与新加坡B公司签订合同出口大豆,根据合同,A公司不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某出口公司对外以CFR报价,如果该公司采用多式联运,应采用()术语为宜。
买方依据合同负责租船订舱时,通常委托()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办理。
随机试题
有一些话语,因为一些人,或者一些事,变得温暖,让人感动,享有……会让你在苦寒的冬
隧道的主体建筑物包括()。
隧道二次衬砌的施作前应满足的条件有()。
股权投资基金的个人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且金融资产不
上消化道出血伴慢性、节律性、周期性上腹痛,诊断考虑为
银行与开发商合作意向后,还需要加强对开发商和合作项目的管理,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下列关于我国古代政治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秦朝的中央行政机关实行三公九卿制,其中三公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B.唐朝创立了三省六部制,三省同为最高政务
下列判断正确的一项是: A.“人造金属”和普通金属的制作方法不同,但原料相同 B.强氧化剂是制取“人造金属”的重要材料之一 C.“人造金属”能够导电...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
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是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目标是消除风险,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