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拦河水闸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钢筋混凝土闸室、上游混凝土铺盖及下游消能防冲设施

恬恬2019-12-17  1.0K+

问题 某拦河水闸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钢筋混凝土闸室、上游混凝土铺盖及下游消能防冲设施。设计流量700m3/s,校核流量1000m3/s。采用一次拦断围堰法施工。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水闸基坑开挖过程中,为加快施工进度,施工单位一次性将基坑挖至坑底设计高程,此时遭遇局部深层淤泥层,该情况在发包人提供的地质资料中未能反映。承包人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进行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了处理。 事件二:在上游铺盖混凝土浇筑时出现了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0万。施工单位根据《水利部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2]581号)及时向当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报告,迅速制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监理批准后实施。 事件三:在导流设计前,施工单位在围堰工程位置进行了补充地质勘探,支付勘探费1万元。施工单位按程序向监理单位提交了索赔意向书和索赔申请报告。 事件四:为创建文明建设工地,根据《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水精[2014]3号文)的创建标准要求,在水闸地基处理、水闸底板施工完成后,已完工程量达到全部建安工程量的20%时,施工单位向水利部申报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 事件五:2015年9月16日,本工程通过了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并颁布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项目法人于2016年12月20日向该合同承包商退还了履约担保和质量保证金。 事件六: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设计、施工单位等单位进行了竣工技术预验收后,2015年12月8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了竣工验收,成立了竣工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项目法人、设计单位、运行管理单位等的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会后,通过了竣工验收。 问题: 1. 事件一中有何不妥,应如何处理。 2. 说明事件二中的事故类型及等级。指出并改正事件二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3. 事件三中,索赔的费用为多少? 4. 根据《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水精[2014]3号),该工程是否符合申报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的基本条件?为什么?指出并改正申报工作中还有哪些不妥之处。指出文明工地的创建标准包括哪些? 5. 事件五中,有哪些不妥,应如何改正。 6. 事件六中,有哪些不妥,应如何改正。

选项

答案

解析1. (1)施工单位一次性将基坑挖至坑底设计高程不妥; 理由:临近设计高程时,应留出0.2~0.3m的保护层暂不开挖,待上部结构施工时,再予挖除。 (2)遭遇局部深层淤泥层为不利物质条件,发包人应承担工期和费用补偿。 2. (1)较大质量事故。 (2)不妥之处: 不妥1:施工单位按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当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报告。质量事故应由法人上报。 不妥2:施工单位迅速制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由法人组织制定。 不妥3: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监理批准后实施。本事故为较大质量事故,事故处理方案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 3. 施工单位不能索赔。因为该补充地质勘探的对象是围堰工程,为临时工程。 4. (1)不符合申报条件,原因:发生较大质量事故。 施工单位向水利部申报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不妥,文明工地应由项目法人逐级申报。 (2)文明工地的创建标准包括:① 体制机制健全;② 质量管理到位;③ 安全施工到位;④ 环境和谐有序;⑤ 文明风尚良好;⑥ 创建措施有力。 5. (1)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2015年9月16日)后28天内退还给承包人。本案例中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发包人应在2015年10月14日前退还给承包人。 (2)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分二次退还): ① 质量保证金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2015年9月16日)后14天内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 ② 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核实后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 6. (1)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设计、施工单位等单位进行了竣工技术预验收不妥。 理由:竣工技术预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的专家组负责。 (2)竣工验收时间不妥。 理由: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3)竣工验收委员会组成不妥。 理由:竣工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等的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法人等参建单位应列席会议,但不能作为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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