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务派遣内容做出修改

恬恬2020-05-20  22

问题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务派遣内容做出修改,并从2013年7月1日起生效,与劳务派遣相关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选项

答案

解析(1)资格条件。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设立程序。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该决定施行之日起(2013年7月1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3)合同体系。在组合劳动关系的运行中,存在两种合同:其一为形式用人主体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其二为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的内容不仅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一般法定条款,为适应劳务派遣的特殊需要,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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