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企业都以生产灯具为主,甲企业在2010年申请注册了“阳光”商标,其灯具受

题库总管2019-12-17  13

问题 甲、乙两企业都以生产灯具为主,甲企业在2010年申请注册了“阳光”商标,其灯具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好评,“阳光”也成为该地灯具业小有名气的商标。2013年,甲企业的经营出现问题,需要进行业务调整,于是与乙企业洽谈转让“阳光”商标事宜。其法律顾问提出的法律意见中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是:()

选项 A:甲、乙应签订书面转让协议B:双方应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书C:转让申请经商标局核准,乙即可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D:甲应该将其在一系列灯具上注册的商标一并转让给乙

答案C

解析《商标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因此,A\B项正确,不选。《商标法》第42条第4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据此,转让申请经核准后还需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才开始享有专用权,因此,C项错误,符合题意。《商标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因此,D项正确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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