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2日,赛格公司根据与深圳市联京工贸有限公司和无锡市北塘恒昌车辆贸

书海库2019-12-17  16

问题 2010年1月22日,赛格公司根据与深圳市联京工贸有限公司和无锡市北塘恒昌车辆贸易总公司(以下简称恒昌公司)签订的代理进口摩托车发动机协议对外开立了信用证。为此,恒昌公司按照约定签发了金额分别为650万元和850万元的承兑汇票。该汇票到期日分别为同年11月16日、12月16日,收款人均为赛格公司的两张银行承兑汇票,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分行江海支行为此两张汇票的承兑。这两张银行承兑汇票被恒昌公司在交付给赛格公司前遗失,于是启动公示催告程序。法院受理后立即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并将申报权利的期间定为60日。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公示催告的是:( )

选项 A.赛格公司B.深圳市联京工贸有限公司C.恒昌公司D.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分行江海支行

答案C

解析考查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8条、《民诉解释》第444条的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公示催告的是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故C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MyWE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