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2日,中国外轮运输公司以其“远航”号货轮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10

恬恬2019-12-17  21

问题 2012年10月12日,中国外轮运输公司以其“远航”号货轮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10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的抵押合同,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10月20日,“远航”号从青岛出发,驶向荷兰阿姆斯特丹。10月22日,“远航”号遇到了特大风暴面临倾覆危险,受到荷兰“福特”号的救助后勉强驶入挪威某港口修理,发生修理费若干。因中国外轮公司没有支付修理费,挪威某造船厂将“远航”号留置。请问:依据中国《海商法》的规定,因“远航”号发生的上述费用及权利,应该得到最先受偿的是哪一项?()

选项 A:某银行的抵押权B:“福特”号对救助费用的请求权C:在挪威某港口停留所产生的港务费D:挪威某造船厂的留置权

答案B

解析【考点】船舶优先权、留置权、抵押权受偿顺序。详解:根据《海商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第25条第1款的规定,B、C项的费用属于船舶优先权,优先于D项的留置权,D项优先于A项的船舶抵押权;B项的救助费用优先于C项的港务费,故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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