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甲公司欲购买某一专用设备,为此在2013年1月3日向广州的乙公司发出购买该

昕玥2020-05-20  9

问题 北京的甲公司欲购买某一专用设备,为此在2013年1月3日向广州的乙公司发出购买该专用设备的要约,规定乙公司应在1月30日前作出回应。乙公司于1月20日以挂号邮件形式发出承诺书,通常邮件应于7日内可到达甲公司。但1月下旬京广铁路突遇特大暴雪而中断多日,该承诺于2月5日才送达,而甲公司未通知乙公司该承诺因迟到而无效。乙公司于3月1日将该设备托运给甲公司,甲拒收,从而给乙造成损失;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解决其争议。法院应该判决()承担损失。

选项 A:乙公司B:甲公司C:邮电部门D:双方各一半

答案B

解析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外界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本案中,由于特大暴雪的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要约人甲公司没有通知乙公司表明承诺无效,应认定承诺有效,故因甲公司拒收而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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