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李某为甲公司的股东,分别持股65%与35%,张某为公司董事长。为谋求更大的

tikufree2020-05-20  5

问题 张某、李某为甲公司的股东,分别持股65%与35%,张某为公司董事长。为谋求更大的市场空间,张某提出吸收合并乙公司的发展战略。关于甲公司的合并行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只有取得李某的同意,甲公司内部的合并决议才能有效B.在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甲公司须通知其债权人C.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有权对甲公司的合并行为提出异议D.合并乙公司后,甲公司须对原乙公司的债权人负责

选项

答案AD

解析《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张某只持有甲公司65%的股权,未达到2/3以上的多数,故甲公司作出公司合并的决议时,必须有李某的同意方可,故A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73条第2句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据此,甲公司应当在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其债权人,故B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第173条第3句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据此,债权人有权要求甲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但无权对甲公司的合并行为提出异议,故C项错误。《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在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的情形,甲公司继续存在,而乙公司解散,故原乙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合并后的甲公司承担,故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NGRM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