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日,甲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承 包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开发的景明写字...

admin2020-12-24  13

问题 2017年4月1日,甲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承
包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开发的景明写字楼项目,工期18个月,工程价款5000万元,甲公司应于2019年1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工程将要竣工时,甲公司因资金短缺,无力继续提供约定由其提供的部分建筑材料。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乙公司遂以自有资金500万元购买部分建筑材料用于该工程,工程如期完成。对于乙公司的垫资,双方未作任何约定。工程如期竣工验收后,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5000万元工程款,乙公司垫付的500万元建筑材料款也未支付。
2018年6月1日,甲公司为投资其他房地产项目,以在建的景明写字楼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3亿元,并于当日办理了抵押登记。该借款到期后,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全部偿还,尚欠丙银行借款本息2亿元。
2018年,乙公司开始涉足房地产开发业务,并于2018年7月1日以5亿元的价格,从丁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处受让一块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建设西山公寓住宅项目。乙公司向丁公司支付了4亿元土地转让金。根据双方约定,剩余1亿元应于2019年7月1日前支付完毕。同时,甲公司以景明写字楼作抵押,为乙公司所欠丁公司的1亿元土地转让金提供担保,双方办理了
抵押登记。
西山公寓项目竣工后,因市场低迷而滞销。为缓解困境,乙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以西山公寓作抵押,从戊银行处获得一笔贷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双方约定,一旦乙公司连续3个月不能偿还借款利息,戊银行即可行使抵押权。2019年12月3日,吴某以80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西山公寓住房一套,并一次性付清了房款。但乙公司未将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的事实告知吴某。
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2019年12月27日被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在申报破产债权时,乙公司就其5000万元的工程款和500万元的垫资款、丙银行就甲公司尚未偿还的2亿元借款本息、丁公司就其1亿元土地转让金,均主张以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全额优先受偿。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为2.7亿元。
鉴于乙公司停止偿还借款利息已超过3个月,2020年4月20日,戊银行行使对西山公寓的抵押权,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西山公寓。至此,吴某方得知其所购商品房已被设定抵押,遂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乙公司返还800万元购房款并赔偿损失,同时要求乙公司另行支付80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金。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所欠乙公司的5000万元工程款能否从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中全额优先受偿?并说明理由。
(2) 甲公司所欠乙公司的500万元垫资款能否从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中全额优先受偿?并说明理由。
(3) 甲公司所欠丙银行的2亿元借款本息能否从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中全额优先受偿?并说明理由。
(4)乙公司所欠丁公司的1亿元土地转让金能否从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中全额优先受偿?如果不能全额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丁公司能否向甲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5)吴某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800万元购房款并赔偿损失?并说明理由。
(6) 吴某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80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金?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1) 甲公司所欠乙公司的5000万元工程款不能从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中全额优先受偿。根据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2019 年1月1日)起计算。在本题中,乙公司主张优先受偿权时,距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已经超过6个月,不再享有优先权。 (2) 甲公司所欠乙公司的500万元垫资款不能从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中全额优先受偿。根据规定,承包人的工程垫资,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在本题中,乙公司主张优先受偿权时,距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已经超过6个月,不再享有优先权。 (3) 甲公司所欠丙银行的2亿元借款本息可以从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中全额优先受偿。根据规定,同一不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设定抵押时,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在本题中,丙银行的抵押权顺位优先于丁公司,因此丙银行的2亿元债权可以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全 额优先受偿。 (4)①乙公司所欠丁公司的1亿元土地转让金不能从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中全额优先受偿。根据规定,同一不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设定抵押时,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在本题中,丙银行的抵押权顺位优先于丁公司,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2.7亿元,向丙银行支付2亿元后,丁公司只能就剩余的7000万元优先受偿;②不能向甲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根据规定,破产企业(甲公司)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企业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乙公司)求偿。 (5)吴某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800万元购房款并赔偿损失。根据规定,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6)吴某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80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金。根据规定,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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