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日,王某以一套房屋为张某设定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3月1日

Loveyou2019-12-17  16

问题 2013年2月1日,王某以一套房屋为张某设定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3月1日,王某将该房屋无偿租给李某1年,以此抵王某欠李某的借款。房屋交付后,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借款还清的收据。同年4月1日,李某得知房屋上设有抵押后,与王某修订租赁合同,把起租日改为2013年1月1日。张某实现抵押权时,要求李某搬离房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王某、李某的借款之债消灭B:李某的租赁权可对抗张某的抵押权C:王某、李某修订租赁合同行为无效D:李某可向王某主张违约责任

答案ACD

解析本题中,王某与李某之间,通过协议将无偿租住房屋代替支付借款。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被称之为以物抵债。双方均有以无偿租住房屋代替原来借款之债的意思,因此A项正确。李某的租赁权在张某的抵押权之后产生,根据《物权法》第190条的规定,B项错误。选项C明显正确,不必赘述。王某将房屋无偿给李某租住1年,理应能够正常居住,其租赁权不应有无法实现的障碍。因此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NnWf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