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北京居民李某的一件珍贵首饰在家中失窃后被窃贼带至甲国。同年2月,

昕玥2020-05-20  23

问题 2014年1月,北京居民李某的一件珍贵首饰在家中失窃后被窃贼带至甲国。同年2月,甲国居民陈某在当地珠宝市场购得该首饰。2015年1月,在获悉陈某将该首饰带回北京拍卖的消息后,李某在北京某法院提起原物返还之诉。关于该首饰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适用中国法B.应适用甲国法C.如李某与陈某选择适用甲国法,不应支持D.如李某与陈某无法就法律选择达成一致,应适用甲国法

选项

答案D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我国司法实践中,承认善意购买者可以取得对其购买的、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的所有权。《民通意见》第89条指出,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陈某与李某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则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即甲国法。因此D说法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NyGM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