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我国境内某市的一家电子产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拥有自己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2014年至2019年经相关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度有...

admin2020-12-24  26

问题 位于我国境内某市的一家电子产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拥有自己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2014年至2019年经相关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全年取得销售电子产品的不含税收入7000万元,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200万元。当年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1000万元(2)全年购进与生产电子产品相关的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材料进项税额合计344万元并进行了抵扣;12月购进并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范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进项税额6.5万元,并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
(3)全年与销售电子产品相关的销售成本4150万元;全年发生销售费用14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1100万元;全年发生管理费用600万元,其中含新技术研究开发费320万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75万元。
(4)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400万元、实际拨缴工会经费9万元并取得专用票据,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7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3万元。
(5)单独核算的技术转让收入700万元,与之配比的技术转让成本费用100万元。
(6)全年发生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支付合同违约金6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2%,不考虑其他税费)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当年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可扣除的城建税及附加的合计金额。
(2)当年该企业实现的会计利润。(3)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共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4)当年该企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共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5)该企业新技术研发费用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
(6)该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
(7)当年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8)当年
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选项

答案

解析(1)应缴纳的增值税=1000-(344+6.5)=649.5(万元); 所得税前可扣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649.5×(7%+3%+2%)=77.94(万元)。 (2)该企业实现的会计利润=7000+200+700-4150-1400-600-300-100-77.94=1272.06(万元)。(3)税前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400×14%=56(万元)<实际发生额7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56=14(万元);税前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400×2%=8(万元)<实际发生额9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8=1(万元); 税前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400×8%=32(万元)>实际发生额13万元,无须纳税调整;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共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1=15(万元)。 (4)税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限额=(7000+200)×15%=1080(万元)<实际发生额11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00-1080=20(万元);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1=(7000+200)×5‰=36(万元)<扣除限额2=75×60%=4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5-36=39(万元); 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39=59(万元)。 (5)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75%,所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20×75%=240(万元)。 (6)企业技术转让所得=700-100=600(万元) 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500+(600-500)×50%=550(万元)。 (7)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272.06+15+59-240-550=556.06(万元)。 (8)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但技术转让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所得为100万元,享受减半征税时不能同时享受15%税率的优惠,只能选择最优惠的所得减半但使用法定25%税率进行计税。该企业剔除技术转让所得的应税所得=556.06-(600-550)=506.06(万元)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6.06×15%+(600-500)×50%×25%-50×10%=83.41(万元)。 注意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10%的抵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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