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水利水电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含两个子项工程,估算

书海库2020-05-20  21

问题 <P>背景</P><P>某水利水电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含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sup>3</sup>,乙项为3200m<sup>3</sup>,经协商合同单价甲项为180元/m<sup>3</sup>,乙项为160元/m<sup>3</sup>。承包合同规定:(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2)业主自第1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保留金;(3)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对超出部分进行调价,调整系数为0.9;(4)监理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5)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单位:m<sup>3</sup>)见下表。
</P><P>问题:</P><P>1.预付款是多少?</P><P>2.第1个月工程量价款是多少?本月监理工程师是否应签发付款凭证?</P><P>3.从第2个月起每月工程量价款是多少?监理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P>

选项 <P>1.预付款金额:(2300*180+3200*160)*20%=18.52(万元)。</P><P>2.第1个月工程量价款:500*180+700*160=20.2(万元);应签证的工程款:20.2*(1-5%)=19.19(万元),19.19万元<25万元,所以第1个月监理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P><P>3.第2个月工程量价款:800*180+900*160=28.8(万元);应签证的工程款:28.8*(1+5%)=27.36(万元)。本月监理工程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19.19+27.36=46.55(万元),第3个月工程量价款:800*180+800*160=27.2(万元);应签证的工程款:27.2*(1-5%)=25.84(万元);应扣预付款:18.52*50%=9.26(万元);应付款:25.84-9.26=16.58(万元)。监理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所以本月监理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第4个月,甲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2700m<sup>3</sup>,比原估算工程量2300m<sup>3</sup>超出400m<sup>3</sup>,已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超出部分其单价应进行调整。超过估算工程量10%的工程量:2700-2300*(1+10%)=170(m<sup>3</sup>),这部分工程量单价应调整:180*0.9=162(元/m<sup>3</sup>)。甲项工程工程量价款:(600-170)*180+1.70*162=10.494(万元);乙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3000m<sup>3</sup>,比原估算工程量3200m<sup>3</sup>减少200m<sup>3</sup>,不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其单价不进行调整。乙项工程工程量价款:600*160=9.6(万元)。本月完成甲、乙两项工程量价款合计:10.494*9.6=20.094(万元)。应签证的工程款:20.094*0.95=19.0893(万元)。本月监理工程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16.58+19.0893-18.52*50%=26.4093(万元)。</P>

答案

解析<P>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工程预付款的计算。按照承包合同规定,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综合甲、乙两项工程可求得工程预付款金额。本案例第2问和第3问主要考查工程量价款、监理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以及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的计算方法。根据第1个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可以计算出第1个月的工程量价款:500*180+700*160=20.2(万元),根据承包合-同约定第(2)条,考虑保留金扣留比例,可以计算出应签证的工程款:20.2*(1-5%)=19.19(万元)。根据承包合同约定第(4)条,监理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所以第1个月监理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计算第2个月的工程量价款:800*180+900*160=28.8(万元),根据承包合同约定第(2)条,可以计算出第2个月应签证的工程款:28.8*(1-5%)=27.36(万元),累计第1个月未付的应签证的工程款。第2个月监理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19.19+27.36=46.55(万元)。计算第3个月的工程量价款:800*180+800*160=27.2(万元),根据承包合同约定第(2)条,可以计算出第3个月应签证的工程量款:27.2*(1-5%)=25.84(万元),根据承包合同约定第(5)条,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个月扣除50%。所以第3个月应扣的预付款:18.52*50%=9.26(万元),所以第3个月应签证的工程款:25.84-9.26=16.58(万元)。16.58万元<25万元,所以第3个月监理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在第4个月末,甲项实际完成工程量:500+800*2+600=2700(m<sup>3</sup>),超过估计工程量的10%(2530m<sup>3</sup>),根据承包合同约定第(3)条.超出部分的170m<sup>3</sup>单价按0.9调整,即按1.62元/m<sup>3</sup>结算。进度款:(430*180+170*162+600*160)20.09(万元),应签证工程款:20.094*(1-5%)=19.0893(万元),扣预付款后:19.0893-18.52*50%=9.8293(万元),累计第3个月未付的应签证的工程款,第4个月监理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16.58+9.8293=26.4093(万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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