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017年3月 2日,高某到甲公司工作。同年5月 4日甲公司与高

免费考试题库2019-12-17  25

问题 (2018年) 2017年3月 2日,高某到甲公司工作。同年5月 4日甲公司与高某签订了 1年期书面劳动合同。同年10月因工作需要,甲公司安排高某于 10月 1日(国庆节), 10月 14日(周六)加班,且未安排补休。2018年初,甲公司得知高某已经怀孕,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甲公司终止了劳动合同,此时高某仍处于孕期。已知,甲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高某日工资为 220元,甲公司已为高某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月从其工资中扣缴相关社会保险费用。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甲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及其法律后果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因高某在孕期,甲公司不得终止合同,劳动合同应续延B.甲公司终止该劳动合同后,高某不要求继续履行的,甲公司应当向其支付赔偿金C.甲公司终止该劳动合同后,高某要求继续履行的,甲公司应当继续履行D.甲公司可以终止合同,无须支付赔偿金

答案ABC

解析(1 )选项AD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 哺乳期的,用人单位既不得适用无过失性辞退或者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2)选项 BC: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履行已经不可能,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经济补偿金标准的 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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