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

Freeti2020-05-20  40

问题 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并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A、甲错发设备给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B、丙接收了甲错发的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D、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侵权之债E、丙擅自使用该设备对乙应承担侵权之债

选项

答案BCE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以及相关的法律规范的规定,甲、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因合同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合同之债;丙擅自使用该设备是侵害了乙的财产权,属于侵权之债;丙在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的情况下接收了甲错发的设备,从而有损于乙取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之债,该不当得利发生后,丙负有返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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