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县城的某国有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3月利用厂区空地建造写字楼,发生的相关业务如下: (1)财政票据列明补交土地出让金4000万元,按...

admin2020-12-24  19

问题 位于县城的某国有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3月利用厂区空地建造写字楼,发生的相关业务如下:
(1)财政票据列明补交土地出让金4000万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登记税费160万元;
(2)写字楼开发成本3000万元,其中装修费用500万元;
(3)写字楼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30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4)写字楼于2017年4月底竣工验收。6月将总建筑面积的1/2销售,签订销售合同,取得不含税收入6500万元;将另外1/2的建筑面积出租,当年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1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所在省规定,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最高限额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该企业写字楼项目立项和开始动工于“营改增”之前,故选择简易征收方法计算销售房产和租赁房产的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万元。

选项 A.811.81
B.815.31
C.826.26
D.832.27

答案A

解析扣除项目总额=2080+1500+358+35.75=3973.75(万元) 增值额=6500-3973.75=2526.25(万元) 增值率=2526.25÷3973.75×100%=63.57% 适用的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应纳土地增值税=2526.25×40%-3973.75×5%=1010.5-198.69=811.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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