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甲单位就职的工程师李某每月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薪金25000元,负担其就读予九年级的女儿的教育费用。 2019年1月和2月还取得以下收入: ...

admin2020-12-24  16

问题 在甲单位就职的工程师李某每月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薪金25000元,负担其就读予九年级的女儿的教育费用。
2019年1月和2月还取得以下收入:
(1)1月,甲单位统一给包括李某在内的全体员工购买了每人每年3000元的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2)1月某一个休息日,业余帮乙单位检查设备运行,乙单位按照10000元的标准支付给李某报酬。
(3)2月领取2018年年终奖36000元,选择单独计税。
(4)2月在丙杂志社发表一篇技术分析文章,取得稿酬2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李某选择在甲单位预扣预缴其税款时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甲单位1月应预扣预缴李某的个人所得税。
(2)乙单位1月应预扣预缴李某的个人所得税。
(3)甲单位2月应预扣预缴事某的个人所得税。
(4)甲单位2月应扣缴李某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
(5)丙杂志社2月应预扣预缴李某的个人所得税。

选项

答案

解析(1)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在办理投保手续的当月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入个人收入。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5000+3000-5000-1000=22000(元) 商业健康保险的扣除不在投保当月,而是次月。所以当月扣除“三险一金”的收入,只需再扣除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李某1月被甲单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2000×3%=660(元) (2)乙单位1月应预扣预缴李某的个人所得税=10000×(1-20%)×20%=1600(元) (3)由于单位统一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在项目上符合规定但金额超标,所以自2月起按照200元/月的限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规定“三险一金”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之外进行扣除。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5000×2+3000-5000×2-1000×2-200=40800(元) 李某2月被甲单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0800×10%-2520-660=1560-660=900(元) (4)36000/12=3000(元),适用3%的税率。 李某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36000×3%=1080(元) (5)丙杂志社2月应预扣预缴李某的个人所得税=(2000-800)×70%×20%=1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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