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1月因管理不善毁损一批三个月前购入的库存材

tikufree2019-12-17  15

问题 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1月因管理不善毁损一批三个月前购入的库存材料,账面成本10120元(含运费120元),保险公司审理后同意赔付8000元,该企业的损失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专项申报,其在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损失金额为多少?

选项

答案

解析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0120-120)×16%+120×10%=1600+12=1612(元)在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损失金额=10120+1612-8000=3732(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PoNE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