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田某向原国家专利局申请A发明专利,次年4月与胡某签订“关于创办B厂协议

Freeti2019-12-17  22

问题 1995年田某向原国家专利局申请A发明专利,次年4月与胡某签订“关于创办B厂协议书”。在田某不知情的情况下,1998年4月20日某区工商局根据胡某的申请向胡某颁发了B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胡某为法定代表人。1999年5月11日,某区工商局根据B厂的申请注销了该厂的登记。2000年10月20日田某向某区工商局了解B厂情况,同年11月2日该局告知该厂登记、注销情况。2003年7月31日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田某A专利权并予以公告。2004年8月10日,田某以某区工商局向胡某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行为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田某的专利权保护期自2004年7月31日开始起算B:田某起诉期限自2000年10月20日开始起算C:如果《专利法》对起诉期限有特别规定时,田某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应从其规定D:对田某的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D

解析《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A项中,2004年7月31日是专利授予日期而非申请日,因此A错误。田某的起诉期限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算,即2000年11月2日。B错误。《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专利法》属于民事法律,它规定的专利侵权是民事侵权,对专利侵权提起诉讼适用《专利法》的特别规定,但本案不是就专利侵权提起诉讼,而是就工商局的颁发执照行为,不适用《专利法》。C项错误。D项,工商局的颁证行为没有对田某的专利权产生实际影响,田某与本案无利害关系,其起诉法院不予受理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PqWf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