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15%、36%和44%。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事项无特别规...

admin2020-12-24  17

问题 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15%、36%和44%。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事项无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选项 A.首次股东会会议由赵某召集和主持
B.张某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张某、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D.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答案A

解析(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2)选项B: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张某的表决权仅为5%; (3)选项CD:修改公司章程、解散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张某、王某和李某的表决权合计为56%,王某和李某的表决权合计为51%,均未达到2/3的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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