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7日,某县国土资源局书面通知刘某,其家的部分耕地用于某村组公路 暨

书海库2019-12-17  18

问题 2013年2月7日,某县国土资源局书面通知刘某,其家的部分耕地用于某村组公路 暨银铜矿扩能提质增效项目前期工作进场公路建设。3月16日,该公路开挖至刘某家耕地时,刘某以其未获补偿款为由,到现场自行走到施工机械前边坡林地躺下以阻止施工,施工方立即停止施工。3月18日,该县国土资源局书面通知刘某,责令其交出耕地。3月19曰,该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再次到刘某耕地施工。刘某再次到现场自行走到施工机械前边坡林地躺下以阻止施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该县公安局有权以妨碍公务为由派警察将刘某行政拘留B.该县国土资源局有权以拒不交出土地妨碍国家建设为由对刘某罚款C.该县国土资源局于3月20日可申请该县法院强制执行D.刘某对责令其交出耕地的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选项

答案ABC

解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所谓妨碍公务的行为,是指下列情形: (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2)阻碍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3)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4)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刘某阻止施工行为显然不 属于上述情形,故A项说法错误。特别注意:本题中的施工行为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某县国土资源局对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并无强制执行权。刘某不履行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某县国土资源局只能申请法院执行,不能进行罚款,故B项说法错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3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必须等待相对人的申请复议和起诉期 限届满。本题中,3月20日,刘某对征收其耕地及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的起诉期限显然未届满,故C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显然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应选A、B、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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